背景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加强种业科学技术研究,鼓励育种创新,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发展现代种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和林业的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核心修订
《种子法》修正案加强了对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规定,完善了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1. 扩大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
包括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和收获材料
2. 新增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环节
涵盖供应链流程的各个环节,包括生产、育种、繁殖、供销、销售、进口、出口和为实施上述行为储存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3. 引入本质衍生品种(EDV)的概念
建立EDV制度,进一步鼓励植物育种的原始创新。
4. 进一步加强植物新品种所有者合法权益保护
概述植物新品种权持有人的利益分享机制。
5. 修改植物新品种权侵权赔偿制度
提高补偿标准。
《种子法》历史修订
种子是农业的 “芯片”,是农业创新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
新《种子法》加强了对植物新品种所有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鼓励科技创新的同时,促进和保障了我国种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最新修订的《种子法》于 2022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